借阅服务
发布时间:Feb 1, 2012 | 作者:恩平市图书馆 阅读次数:12589次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领取代书板进入书库,不得使用他人借书证,违者扣留借书证,选取图书时请按照正确方法使用代书板,以避免乱架。
2.每次借书借期为30天(可续借),超期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直接注销借书资格。
3.读者须检查所借图书,发现污损现象交值班人员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或损坏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其书价50%赔偿。
4.凡书刊遗失或损坏严重者,应买回原书并酌交加工费2元,不能买书者,依照内容和出版年代不同,单本书按照定价5-20倍赔偿,多卷书按整套书2-10倍赔偿。
5.凡有意损毁、窃换、谎报、盗窃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