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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

发布时间:Oct 16, 2013 | 作者:恩平市图书馆 阅读次数:3591


省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

公布来源:广东人口网

 

      9月24日,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  关于人员编制方面,《规定》明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不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领导职数);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干部保健局局长(由副厅级干部担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干部保健局副局长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关于内设机构方面,《规定》明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设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交流合作处)、规划与财务处、信息与统计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处、基层指导处、妇幼健康服务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综合监督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考核评价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科技教育处、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干部保健局(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等。  关于职能转变方面,《规定》明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消17项职责,下放7项职责,转化4项职责,增加4项职责,加强了4项职责。其中,转化的职责包括: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省卫生厅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省卫生厅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同时,在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方面,《规定》还明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