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发布时间:Nov 5, 2014 | 作者:恩平市图书馆 阅读次数:3408次
我市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日前,笔者从市卫计局了解到,我市“单独二孩”政策自3月27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条款“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标志着人们期盼已久的“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市卫计局表示,根据统一部署,从3月27日起,我市已经接受单独夫妇再生育一胎的申请。
据悉,市卫计局在前期人口统计数据调查摸底情况下,积极响应民意,以三个迅速推进政策落实。一是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在方面群众办事的前提下,重点细化业务操作流程;二是迅速要求市镇村三级卫计系统有关部门从新闻媒体、网络、户外宣传栏等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公开联系方式接受各方咨询;三是迅速加强监督,要求有关工作人员严格审批,认真检查申请资料,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不缩水。
据市卫计局表示,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将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即: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对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也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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